出口報關所需準備文件

  1. PACKING & INVOICE(ㄧ式三份);個案委任書(一份);以上皆須正本。
  2. G3洋貨復出口:立具結書一份正本,購入證明如:原進口報單或是購入三聯式發票(影本 即可)。
  3. B9保稅廠出口:需提供A.監管字號 B.保出字第 C.核准文號

    *請於出貨前先來電告知並傳真PACKING&INVOICE,預作出貨(預報)準備。 提單填寫: 提供詳細收件人地址、電話與聯絡人,並於提單上註明貨品數量與用途,以利順利通關。 模糊 的品名容易叩關。如有申報不實,其所產生之問題由寄件人負完全之責任。

包裝建議

  1. 當您重複使用任何箱子時,請確認該箱子的狀況完好無缺,並清除箱上原有的標誌及貼紙。
  2. 將易碎物品置於箱子中央,避免碰觸箱子四周,並確保該易碎品四周已用防震材料(如:鬆散的「碎屑」、 「碎條」及「碎粒」材料,至整捲的氣泡紙等)。妥善包覆,以防止晃動。若為平板物品時(例如:黑膠唱片), 請使用硬紙板做加強及分隔板。切勿以為貼上了「易碎品」及「小心搬運」的標籤即可取代妥善的包裝工作。 這些標示僅具有告知提醒的功能。
  3. 若為我司可承攬之液態物品須以防漏的容器裝妥,容器外層以重量輕且堅固的材料包裝(例如保麗龍),再用塑膠袋密封。 請注意,若包裝不確實很可能導致旁邊其他物品的損壞。
  4. 粉類及細粒物質請置於堅固的塑膠袋內,密封完整,並以堅硬的纖維板箱子包裝。
  5. 不能倒置 / 橫放的貨件外箱請貼上「箭頭向上」的標誌。
  6. 小型物品請用小信封袋適當地包裝。
  7. 當您寄的是尖銳物品,如刀子或剪刀時,請確認邊緣及尖銳部位已被妥善包覆。此類物品較適合用硬紙箱包裝。 請仔細檢查箱子的密封情形,以免在運送時出現意外脫落的狀況。
  8. 請注意,超盟不對所提供的包裝建議做任何保證,請客戶自行確認您的貨件已獲得妥善的包裝。
  9. 根據物品內容物的大小選擇適當的包裝容器尺寸。由於紙箱底部容易開口,請勿裝載超重物品,以免掉落。
  10. 檢查:陸達無須預先知會託運人,得有權利但無義務開啟與檢查貨物。

★ 以下禁止收寄和限制收寄的物品,均參照國家相關法律法規或行業規則制定

  1. 危險武器、易燃易爆、腐蝕性、毒性、強酸鹼性和放射性的各種危險品,如:各種武器、仿真武器(仿真玩具槍等)火柴、雷管、 火藥、爆竹、汽油、柴油、煤油、酒精(液體和固體)、硫酸、鹽酸、硝酸、有機溶劑、農藥及其它列入化學工業出版社出版的“ 化學危險品實用手冊”中的化工產品。
  2. 國家貨幣(現金等)、外幣、有價證券、偽造的貨幣及偽造的有價證券。
  3. 對中國大陸政治、經濟、文化、道德(法輪功等)有害的,內容涉及國家秘密的手稿、印刷品、膠捲、照 片、唱片、影片、 錄音帶、錄影帶、影音光碟、電腦存儲介質及其它物品。
  4. 各種毒藥(如:氰化金鉀等),白色粉狀物品,白色晶體狀物品,液態狀物品;鴉片、嗎 啡、海洛英、大麻以及其他能使人成癮 的麻醉品、精神藥物。
  5. 帶有危險性病菌、害蟲及其它有害生物的動物、植物及其產品。
  6. 有礙人畜健康的、來自疫區的以及其他能傳播疾病的食品、其他食品。
  7. 文物及其它禁止的文體。
  8. 動物、植物(均含標本)、種子、繁殖材料及其它產品(如瀕危及珍稀動物皮革、毛皮等)、鮮肉、水果、蔬菜等易腐爛的物品。
  9. 金銀等貴重金屬及其製品。
  10. 泥土。
  1. 爆炸性、易燃性、腐蝕性、毒性、強酸鹼性和放射性的各種危險物品,如雷管、火藥、爆竹、汽油、酒精、煤油、桐油、生漆、火柴、 農藥等所有列入化學工業出版社出版的“化學危險品實用手冊”中的化工產品,一般來說液態物通常不受理出口。
  2. 麻醉藥物和精神物品,如鴉片、嗎啡、可卡因(高根)等。
  3. 容易腐爛的物品、各種活的動物(如鮮魚、鮮肉等)。
  4. 妨礙公共衛生的物品,如屍骨(包括已焚化的屍骨)、未經硝制的獸皮、未經藥制的獸骨等。
  5. 反動報刊、書籍、視窗或者淫穢物品等。
  6. 如交寄的化工產品未列入“化學危險品實用手冊”中,則必須提供一級化工產品鑒定部門出具的鑒定書,證實相關物品屬非危險化工產品方 可交寄,相關鑒定部門必須對鑒定結果負責。
  7. 各種武器、彈藥、仿真武器及爆炸物品。
  8. 仿造的貨幣及仿造的有價證券等。
  9. 對中國大陸政治經濟文化道德有害的印刷品、膠捲、照片、唱片、影片、錄音帶、影音光碟、電腦存儲介質及其他物品。
  10. 各種烈性毒藥。
  11. 帶有危險性病菌、害蟲及其它有害生物的動物、植物及其它產品。
  12. 有礙人畜健康的來自疫區的及其它能傳播疾病的食品、藥品或其他物品。
  13. 管制品:限制數量或需要輸入許可証,如:食品、藥品、紡織品、電器、電信設備等。
  14. 侵害智慧財產權物品。
  15. 保育類野生動植物及其製品。
  16. 內容涉及國家秘密的手稿、印刷品、膠捲、照片、唱片、影片、錄音帶、影音光碟、電腦儲存介質及其他物品。
  17. 珍貴文物及其它禁止出境的文物。
  18. 瀕臨的和珍貴的植物(均含標本)及其種子和繁殖材料。威脅航空飛行安全的物品,指在航空運輸中,可能明顯地危害人身健康、安全或對財產造成損害的物品或物質。
    主要有以下幾類:
    1. 爆炸品:如煙花爆竹、起爆引信等。
    2. 氣體:如壓縮氣體、乾冰、滅火器、蓄氣筒(無排放裝置,不能再充氣的)、救生器(可自動膨脹的)等。
    3. 易燃液體:如油漆、汽油、酒精類、機油、樟腦油、發動機起動液、松節油、天拿水、膠水、香水等。
    4. 易燃固體:自燃物質,遇水釋放易燃氣體的物質,如活性碳、鈦粉、椰肉幹、蓖麻製品、橡膠碎屑、安全火柴(盒擦的或片擦的)、乾燥的白磷、乾燥的黃磷、鎂粉等。
    5. 氧化劑和有機過氧化物:如高錳酸鉀。
    6. 毒性和傳染性物品:如農藥、鋰電池、催淚彈等。
    7. 放射性物質。
    8. 腐蝕品:如蓄電池、鹼性的電池液。
    9. 未加消磁防護包裝的磁鐵、磁鋼等含強磁的製品。
    10. 妨礙公共衛生的,如屍骨(包括已焚的屍骨)、未經硝制的獸皮、未經藥制的獸骨等。
    11. 任何藥品(注意與保健品的區別,固體狀保健品可適量收寄)。
    12. 其他航空禁運品,如:粉末狀物品 (不論何種顏色) 、液體(不論使用何種包裝)、外包裝有危險標誌的貨品、沒有國家音像出版社證明的音像製品(含CD、VCD)、刀具、榴槤、 磚塊、沙石、帶氣火機、涉及“武器”和“槍支”概念的任何貨品(含玩具)等。